常見問題
碳中和報告企業的條件
2022-06-28 09:30:54
閱讀
問:關于廣東省對溫室氣體的報告企業的條件以以下哪個法規或標準為準? 一:《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第六條 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及以上的工業行業企業,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噸以上的賓館、飯店、金融、商貿、公共機構等單位為控制排放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控排企業和單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噸 以上1萬噸以下的工業行業企業為要求報告的企業(以下簡稱報告企業)。 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工作的通知》,一、發電行業 及 二、其他行業((一)報告主體。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2020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行業企業(見附件3)需提交碳排放報告。)
答:您好。鋼鐵、水泥、石化、造紙、航空行業納入廣東區域碳市場的控排企業和報告企業按照《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發電行業和其他行業企業納入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企業和報告企業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